2015年4月海关总署确定我司等15家专业担保机构为全国关税保函担保业务的首批试点单位。
我司是海南省内唯一获海关总署批准开展关税保函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开展的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分为一般进口贸易税款担保与境外游艇光船租赁入境担保。
应申请人要求向海关出具的,
保证申请人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书面文件 ,
海关见函即予以通关放行。
避免因缴纳关税保证金引起的资金 占压,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避免货物滞 留。
避免重复办理通关手续。
对临时入境的货物,减少了办理缴 保、退保、退税手续的繁琐。
提供缓税便利。
1与国家进出口商品减免税政策相关的进出口商品。
2设备租赁、游艇光船租赁等需向海关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3入境展览、展销,船舶、飞机入境维修等涉及设备、机械等货物暂时入境的情形。
4一般贸易企业商品进、出口贸易,如平行进口汽车,大宗商品贸易等。
5海关对某些货物实行的“先放后税”等情形。
1申请保函业务背景合法、合规,申请人具有参与交易的经营资格;
2申请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业务背景真实,符合业务合规审查要求;
4业务资料完整有效。